法律分析:婚前貸款買房是否需要進行房產公證,由雙方自行決定。法律沒有規定婚前財產協議必須經過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同意,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就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了書面協議,無論是否經過公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具有更高的證明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將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壹方所欠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還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被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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