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之法
1,青苗法
每年2、5月份,作物歉收時,政府會給農民貸款和糧食貸款,每半年兩三分利息,分別隨夏秋稅返還。
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它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階級矛盾。
2、招聘法(又稱免試法)
不是以戶為單位輪流服官,而是由政府雇人負擔,不願服官的私戶根據富裕程度交壹定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農民從勞動中解放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了生產發展;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3、方田稅法
下令全國清理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根據土壤質量將土地分為五等,這是征收土地稅的依據。?
清理出大量隱性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壹些農民免稅並得到好處。
擴展數據:
功能:
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國家通過壹系列新的財政管理法的實施,增加了“青苗錢”、“閑散余錢”、“市內易息錢”等新的財政收入項目。在發展生產、均稅的基礎上,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國庫充裕。
新法在壹定程度上壓制了豪強地主的兼並勢力,青苗法取代了優勢戶的高利貸,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土地平均稅法限制了官僚和地主的隱性逃稅,市場變化法使大商人的部分獨家商業利潤國有化。
打擊了大商人操縱市場,實行了壟斷豁免法,減輕了農民遭受的稅收剝削,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對農業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呈現出百年不遇的繁榮景象。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王安石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