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5月25日,美國國會通過了羅斯福的咨詢文件。同年7月11日,美國駐華大使柔克義正式向中國政府聲明,將美國獲得的“庚子賠款”的壹半返還中國,作為留美學生的補助。“實賠”的剩余部分包括美國在華軍費的賠償和美國華商、傳教士損失的賠償。
1900年,中國的義和團運動導致八國聯軍的軍事介入。公元1901年9月7日上午,清廷全權代表、李鴻章與11各國代表簽訂了《辛醜條約》。
《辛醜條約》第六款約定,清政府賠償俄國、德國、法國、英國、美國、日本、意大利、奧地利和比利時、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六個“受害國”軍費和損失4.5億銀,賠償期限為1.902年至1.940年。其中俄國出兵滿洲,花費最多,所以收益最大,為654.38+3037萬余。當時中國人口約4.5億,庚子賠款中每個中國估定約壹兩銀子。
根據《辛醜條約》,清政府向西方八國繳納白銀4.5億兩,其中美國應得3200多萬兩,折合2400多萬美元。
在隨後的1903-1905關於“交金交銀”和1922-1924關於金法郎壹案的談判中,中國的賠償分別增加了800萬兩和7000萬兩。
從1902年到1938年的37年間,庚子賠款共計6.64億關銀。扣除美英退款,中國實際支付賠款超過5.76億兩,約占應付總額的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