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於嚴格,住房貸款發放率低,大部分地方低於85%,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功能。
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計算。
按照現行辦法,職工需要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該通知將繳費時間縮短至6個月(含)以上。同時,對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市,有關部門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適當增加首套自住住房貸款,加大對繳存職工購房的支持力度。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專戶存儲、財務監督的原則。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實施。
第八條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人民政府、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