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每個中國公民的義務。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1.對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所得。納稅人申報的住房交易價格無正常理由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有關資料核定轉讓收入,但各項稅收的計稅依據必須保持壹致。
2.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以轉讓住房所得計算的。納稅人可憑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從其收入中扣除房屋原值、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及相關合理費用。
3.過戶過程中繳納的稅費是指納稅人在轉讓房屋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
4.合理費用指統壹稅務發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按規定由納稅人實際繳納。
5.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在1%-3%的幅度內核定征收。
6.對個人轉讓五年以上且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