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設定壹個具體的委托期限,委托期限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多久時間。如果不設定的話,該委托公證壹直有效。
原則上委托書公證文書沒有時效問題。只要公證沒有依法撤銷,它就是有效的。公證本身沒有時效,是隨著被公證的對象的存在而存在的。
當事人在申請委托書公證時,委托書的內容壹般會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事項的具體內容,委托期限和受托人是否有轉委托權。
當事人申請辦理委托書公證時,委托書的內容是必須有委托期限的,過了期限,委托失效。同時,公證員都會詢問委托人具體的委托期限長短,壹般情況先公證員會建議委托人設定壹個具體的委托期限,否則,該委托書壹直有效。
擴展資料:
委托人辦理房產委托公證,應親自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托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草擬的委托書以及與委托房產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按揭貸款合同、購房合同等;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4、轉委托人申辦轉委托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托權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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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房地產委托書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