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貸款: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貸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有關證明或者本人依法對該房屋享有權利的證明;抵押房地產的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和保險文件;購買和建造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2.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相關資料。
3.符合銀行要求的,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
4.借款人應將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和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由銀行保管,並辦理抵押登記。
5.銀行對借款人的存款和貸款轉移到購房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商業銀行貸款實行貸款審查與分級審批相分離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時,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貸款合同。合同應約定貸款種類、貸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