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條件:1,具有申請公積金貸款城市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與* * *同壹借款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本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未使用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4、公積金貸款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城市購買自住住房,須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5.有符合規定的壹定比例的購房首付;6.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擔保。如果中途中斷繳納住房公積金,導致連續6個月未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即使補齊,也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現在的解決辦法是繼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然後連續申請6個月。
法律客觀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