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申請人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正常繳存包括住房公積金連續按月繳存、提前繳存和補繳),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經中心批準,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可以申請貸款。
貸款條件各地不壹樣。壹般情況下,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申請貸款,住房公積金已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未向其他公積金借款人提供貸款擔保或輔助貸款。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城市自住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或者購買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人及其與房屋所有人或者所有人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三)有穩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自住住房的相關手續和土地、建設、規劃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及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五)提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並經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六)其他規定的條件。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二、貸款買房的具體流程
第壹步:買賣雙方準備完整的資料去見律師。
第二步: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三步:銀行審核評估報告,行長簽字放款。
第四步:貸款。
註意:銀行對買賣雙方的資料要求不同,流程細節也有差異。請參考每月貸款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