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攜帶《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原件、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開戶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和錄入,終究會在單位填寫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3.單位或職工個人的經辦人員可持公積金中心審批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和單位填寫並簽字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移憑證》到已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劃入其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發放給職工。
:除了買房,還有哪些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1,建造、翻建、大修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壹年以上未重新就業的。
3.退休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