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建議:
現在是互聯網時代,互聯網時代會誕生很多所謂的網貸。很多網貸本身就是常規貸款。即使用戶填寫了自己的實名信息,用戶也無法正常審批這些軟件的錢。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些網貸的根本目的不是借錢給用戶,而是通過出售用戶的私人信息,竊取用戶的私人信息,以暴制暴。為此,我不建議用戶接觸任何互聯網貸款,電兔社保貸就是其中之壹。
網貸的危害:
1.利率比較高,很多平臺的年利率超過了36%的上限;
2.壹旦逾期還款,將按相應標準收取罰息;
3.如果還款不及時,為了追回債務,貸款機構會通過短信、電話、上門等方式催收。如果留了緊急聯系人或者看了通訊錄,借款人的親友也會受到各種催收電話的騷擾。
法律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關於網貸最基本、最明確的法律法規是《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意見》。目前各省出臺的監管規定基本都是按照這個意見制定的。P2P借貸確實需要在法律的監管下發展。點對點借貸的野蠻生長,對經濟無益,對當今壹些年輕人的發展也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