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 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壹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 》、 購房 款發票或收據等向 公積金 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住房公積金 可提取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 退休 的; 3.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並與單位終止 勞動關系 的。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