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4)無住房補貼的,需在經辦銀行開立儲蓄賬戶或繳存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余額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金額的30%,作為購房首付款;有住房補貼的,個人承諾的30%為購房首付;
(五)有經辦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六)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壹條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比例為25%,各地可下浮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
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