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是專項住房儲金,只能用於自用住房的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
2、商鋪、車庫、庫房等非住宅性質的房產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或提取;
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住房公積金挪作他用;
4、因此,購買車位或車庫時,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的使用範圍:
1、購買新建、二手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4、租賃住房。
綜上所述,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自用住房的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不能用於購買車位或車庫。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