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註銷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申請抵押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與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批註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擴展數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四十二條申請機動車質押或者解除質押的,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應當同時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批註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內容和日期。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壹)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之壹的,不予辦理質押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得解除質押備案。
周口市公安局-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