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貸款
臨時貸款是指期限為3個月(含3個月)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壹次性購買商品的臨時需要和彌補其他季節性支付資金;
(2)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3)中期貸款
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1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的經常性周轉占用和奠定流動資金貸款基礎。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擔保方式的不同,可分為信用貸款、第三方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根據用途不同,流動資金貸款還包括證券公司的其他貸款,主要包括房地產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用於解決證券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營業部裝修等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