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持有關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登記表;
2、按登記表及相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及相關人員印章後申報;
3、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4、經批準後,發給企業退稅登記。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二。個人退稅的條件如下:
1.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以前年度有專項附加扣除符合享受條件,但預繳個稅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費用扣除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是不夠的。
4.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的。
5.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納稅人多繳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