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周先生與徐女士通過網絡認識後確立了戀愛關系。戀愛期間雙方都有結婚的意願。周先生先後多次通過手機向徐女士轉賬4萬余元,其中1,314.52元,在徐女士生日當天通過手機轉賬5200元。此外,周先生還多次為徐女士購買手機、首飾等物品。
後來由於雙方聚少離多,周先生也沒有告訴徐女士自己已經離婚並育有壹子,徐女士與周先生結束了戀愛關系。
雙方分手後,周先生多次向徐女士催討上述款項,徐女士也同意歸還,但至今未歸還。周先生訴至潛江法院,要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