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邦制國家各自構成壹個單元政府,不同於單壹制國家的地方政府。他們在該國有很高的獨立地位。就性質和職能而言,單壹制國家的地方政府是實現國家政府目標的部門,而聯邦制國家的組成單位的政府則不是。根據聯邦制原則,國家政府與組成單位政府之間的關系不是核心與外圍、上下級的關系,而是具有不同權力和職能的政府之間的關系。它們相互獨立,權力有限。每個組成單位也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因為它們在不同的範圍內獨立於聯邦行使主權。當然,它們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獨立主權國家。而且聯邦是全體人民共同構建的永久共同體,是任何組成單位或團體都無權隨意取消的主權國家。
聯邦制作為壹種多中心、自治、分權的制度安排,是壹種具有巨大包容性的政治體。自從它誕生以來,人們不僅用它來把分散的政治體結合成壹個統壹的國家,而且用它來實現不同種族、民族、語言、宗教、文化和習俗的人在壹個統壹的國家裏和平共處。盡管人們對聯邦制的實踐有成功也有失敗,但在壹個統壹的國家裏,實行聯邦制或引入其部分制度安排來應對高度分歧的問題,是最佳選擇。
聯邦制的最大優勢在於確保各州的靈活性和創造性,同時保持聯邦作為壹個強大的統壹國家。
處於不利地位的
1聯邦制最大的問題是效率低下。國家資產階級利益集團與地方資產階級利益集團分享權力,而資產階級則利用國家結構的特點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推卸責任。當大多數資產階級利益集團意見接近時,聯邦制可以保證國家的靈活性和中央政府的權威。當資產階級利益集團之間矛盾重重時,聯邦制處於低效運行狀態。
在美國:聯邦制使美國能夠確保各州的靈活性和創造性,同時保持聯邦作為壹個強大和統壹的國家;聯邦制的缺點是效率低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互相扯皮,互相推諉,州政府壹盤散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