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填寫申請表。2、到銀行審批和拿合同。3、登記。抵押人帶上已蓋章的申請書、相關合同、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抵押人婚姻證明、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國土資源使用權證等資料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連雲港市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九條 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發生變更的,抵押貸款當事人應當重新簽訂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抵押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文件到原登記機關申辦海域使用權抵押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抵押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抵押當事人自解除或終止抵押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文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海域使用權抵押註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壹條 抵押當事人辦理海域使用權抵押註銷登記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壹)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同填寫的《海域使用權抵押註銷登記申請表》;
(二)《江蘇省海域使用權他項權利證書》;
(三)登記機關出具的收存《海域使用權證書》憑據;
(四)經抵押權人簽字認可的解除終止抵押貸款合同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