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金額根據以下條件計算後取最小值確定:
1.對商品住房、自辦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80%。
2.職工壹方繳納公積金的最高可貸額度為30萬元;對於夫妻雙方都繳納公積金的員工,最高貸款金額為60萬元。配偶為軍官的,配偶按照最高貸款額度確定貸款額度。
3.借款人夫妻雙方的貸款金額按可貸公式計算:
可貸公式為:貸款職工月繳存公積金金額÷貸款職工繳存公積金比例×還款能力系數(目前為0.45)×12×實際可貸年限(根據公式四舍五入為萬元)。
4.借款人配偶在省直機關分中心、鐵路分中心、華東石油管理部、監獄管理部繳存公積金的,根據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貸款證明確定貸款額度。如果配偶是軍官,個人貸款的最高限額由軍官證頒發後的貸款金額確定。
註:在同時滿足其他可貸額度條件的情況下,取最小值作為最終可貸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