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果房產有貸款,可以通過轉貸或還清銀行全部貸款的方式辦理過戶手續。當事人可以將雙方共有的抵押房屋過戶到原夫妻壹方名下,也可以憑原產權證和其他產權證及銀行已還清貸款的證明到房管交易中心辦理註銷抵押登記,註銷後再到房產交易處辦理房產證更名。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完全所有權的房屋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歸雙方使用。第七十八條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同壹財產償還貸款,且該房地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地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