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如果房子歸孩子所有,房子的貸款將由孩子承擔。如果房子是共同財產,那麽房子貸款也是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如果協議規定房屋歸壹方所有,則房屋的貸款也由該方承擔。如果該房屋為雙方共同所有,則該房屋的貸款應由雙方共同分擔。無論協議如何規定,如果房屋貸款由獲得房屋的壹方償還,則該方應在將來向另壹方支付適當的費用。
民事離婚手續辦理材料:
1.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是離婚程序的核心文件,需要雙方協商達成並簽署,包括離婚原因、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
2.身份證件:雙方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能證明雙方身份及基本信息的有效證件;
3.結婚證: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證明雙方婚姻關系;
4.子女身份證件:如有共同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以證明子女身份及贍養情況;
5.其他相關證明:如有房產證、汽車牌照等共有產權證明,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離婚登記申請表:您需要填寫離婚登記申請表,註明雙方的個人信息和離婚協議的相關內容。
總而言之,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夫妻雙方需要認真考慮和評估後果,並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