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員工借了錢。當時他們應該是花了錢,應該是從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或現金中借來的。妳在這個分錄裏說的應該是指核銷其他應收款的貸方。我理解不退還員工的錢被視為資本公積的捐贈?妳先看看當時的文件和附件,搞清楚了再做調整。如果妳寫錯了,只需寫壹個更正說明,並重做原始條目。
1.收到還款
借方:庫存現金(銀行存款)654.38+萬元。
貸:其他應收款
2.先問問老會計,他的會計處理是不是公司的政策,也不知道他是怎麽把貸款轉到資本公積的貸款資本公積的,那借什麽?把所有相關的賬目都整理出來,了解了再調整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