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發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因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共同財產而產生的債務。
在責任承擔方式上,夫妻“共同還款”責任是連帶還款責任。無論雙方離婚與否,都要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各自財產清償共同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配偶壹方或雙方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無論其份額或優先順序如何。夫妻任何壹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承擔全部或部分債務。配偶壹方財產不足清償時,另壹方負有清償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為:1。壹方婚前所借的財產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以及購買這些財產所產生的債務;2.夫妻共同為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或者壹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由配偶共同所有的;4.夫妻壹方或雙方因治病、給病人治病而發生的債務,具有法定義務;5.因撫養子女而產生的債務;6.因贍養義務人贍養老人而產生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約定的,以夫妻共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