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義,利率的高低對可轉換債券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2、從實踐上看,目前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壹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而壹般債券的年利率要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
可轉換債券
1、可轉換債券使投資者獲得最低收益權。
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壹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如果實現轉換,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的優點,當股價上漲時,投資者可將債券轉為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盈利;當股價下跌時,則可不實施轉換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滿時償還本金。
2、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3、可轉換債券比股票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債券屬於次等信用債券,在清償順序上,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銀行貸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排在壹般公司債券之後,同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優先清償的地位。
(資料來源:可轉債——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