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可以二次抵押,但是二次貸款的條件很苛刻。
1.用於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2.該房產已辦理抵押登記,經辦銀行為該房屋抵押權人;
3.房子已經投保,保單原件由銀行管理;
4.該房產二次抵押金額的購房貸款余額低於當前房價的70%;
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穩定收入和良好信用;
6.物業應為高品質住房和市場發展潛力大的商品房。
申請第二次付款所需的材料
1.貸款申請表;
2.身份、婚姻和還款能力證明;
3.房屋買賣合同(預售合同)及發票原件;
4.銀行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5.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原件;
6.原房地產抵押貸款還款清單及最近三期還款單;
7.提供貸款用途的證明;
8.抵押財產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有處分權的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9.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或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物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交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