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助學貸款:學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請貸款6000元。貸款年限按照全日制本科學制加14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還可以通過學校在就讀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每年6000元。他們可以選擇畢業後1 ~ 2年內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6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申請助學金:新生生活費不足可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可申請的國家助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3000元,每學年評定壹次。
法律依據:《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性補貼暫行辦法》第九條高校應當於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性補貼的高校畢業生的在職信息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應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建立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為通過資格審查並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準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補助的情況書面告知畢業生本人、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也要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了解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貸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