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人實際扣收利息後,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借款人,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全額借據或借款合同。
2.出借人實際支付給借款人的款項為轉賬支付,出借人實際代扣的利息為雙方約定的現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全額借據或借款合同。
3.貸款人以轉賬方式向借款人全額支付,借款人立即向借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全額借條或借款合同。
擴展數據
相關規定:
1999 3月1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201165438+2006年2月2日《關於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要求出借人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應當按照實際借款金額歸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2017、12、1《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的通知》要求,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壹折算為年化形式,提前充分公開披露貸款條件、逾期處理等信息,提醒借款人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