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唯壹證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轉讓。如果從事了上述的行為,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以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作抵押壹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雙方因此訴至法院,在壹審法庭辯論結束以前能夠提供房產證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抵押還是有效的。
如果想在銀行貸款,則只有購房合同是辦不了抵押的,因為妳還沒拿到產權證。但理論上,期房預抵押是可以辦理登記的,但壹般都是在與開發商、購房者、銀行三方協議約束下辦理的按揭。
擴展資料:
預抵押登記制度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簽定的同時,在房管局的備案系統上立即生成預抵押登記,以排斥第三人對房產的行使權利。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以預購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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