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買房房產證壹般是寫公積金辦理人的。具體而言,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合同和提供的貸款資料要以擁有公積金福利的人為借款人主體,而公積金貸款是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2年以上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即可享受公積金貸款。因此要辦理房產證的話,那麽需要看誰申請就誰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四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統壹管理和運作;其設立的分中心、管理部實行授權管理,在市公積金中心授權範圍內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責。
第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擴面等相關管理工作納入本級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考核。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工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督辦督查、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稅務、統計、審計、監察、工會等部門和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