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資料:
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壹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壹種信用活動形式,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征:
1、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3、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壹步壘高借款金額。
5、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