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是指銀行向經營性物業的法人發放的,以其所擁有的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還款來源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性物業的經營收入的貸款。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條件:1、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壹般賬,具有貸款證(卡),且無不良信用記錄;2、在銀行的信用評級在BB以上(含),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高於70%;3、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還本付息能力;書面承諾物業經營所產生的資金結算、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在銀行辦理,接受銀行對物業經營收入、支出款項的監管;4、擁有經營性物業全部產權,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所有權證;獲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方式為國有出讓土地;5、董事會或有權決策機構同意將其擁有的經營性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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