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這份通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有了壹些新的政策規定:商業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發放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形式的貸款。同時要求商業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只能用於本地房地產項目,嚴禁跨區域使用。同時,這份《通知》再次重申,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自有資金不得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在個人住房貸款方面,通知指出,商業銀行要重點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購買力的住宅項目,對大戶型、大面積、高檔商品房、別墅等項目要適當限制。通知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現行優惠住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高檔商品房、別墅或兩套以上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商業銀行可適當提高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不再執行優惠住房利率。此外,《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向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的居民發放個人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