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註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擴展數據:
1,催款問題:
要求及時催款。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債務人壹時不能償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寫出還款計劃或催告書,使訴訟時效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起重新計算。
債務人仍不履行或按期逃跑的,債權人應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催收,否則視為放棄債權,法律不予保護。
2.語言問題
很多漢字都有多音字多釋義的現象。比如“還壹萬元”可以理解為“還壹萬元”或者“還欠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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