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盈利方式?
主要靠收取中介服務費盈利。
P2P網貸起源於英國,隨後發展到美國、德國和其他國家,其典型的模式為:網絡信貸公司提供平臺,由借貸雙方自由競價,撮合成交。資金借出人獲取利息收益,並承擔風險;資金借入人到期償還本金,網絡信貸公司收取中介服務費。
在傳統P2P模式中,網貸平臺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實質參與到借貸利益鏈條之中,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網貸平臺則依靠向借貸雙方收取壹定的手續費維持運營。
擴展資料
來自2014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監管行業峰會的最新數據顯示,網貸行業目前正在運營平臺已達1540家,但與此同時,11月份問題平臺數量再創新高,達到39家。
針對如何監管P2P行業的問題,張承惠表示:
第壹,要讓P2P平臺有足夠的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只有壹定的資本金才能保證足夠的軟件和硬件的投入。
第二,P2P平臺要保證交易過程的公開、透明。
第三,應統壹行業標準,行業標準是由自律組織來做還是由監管部門來做,可做進壹步商討。
第四,在風險控制方面,P2P平臺要有管理約束機制,包括技術風險、信息風險,還有資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