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名買房的風險
實名買房在實踐中並不少見,實名買房對借貸雙方都有風險。借款人為實際產權人,但房產證上沒有簽名,房屋所有人為借款人。
對於被借用名人,如果被借用名人拒不承認以被借用名人名義購房的事實,或者以被借用名人名義購買的房屋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或者被借用名人死亡,房屋作為其遺產繼承,被借用名人私自對房屋設定抵押等。,對於借來的名人來說,這是壹個隱藏的風險。
對於被借款的名人來說,當被借款的名人不能按時還款時,就會陷入債務糾紛,自己的信用也會有不良記錄,對自己以後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都會有影響。
提醒實名買房的雙方,要對實名買房的風險有清醒的認識,能夠做好防範措施。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代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54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55條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