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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我們可以直接處置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財產嗎?

不是的,銀行與借款人、擔保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除非雙方在貸款到期後達成調解協議或還款協議,否則銀行不得直接扣劃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財產。銀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凍結其財產。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利息等民事責任:(壹)逾期未履行的;

(壹)無故拖延或者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二)違反規定辦理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不兌現、不錄入收付款項、壓票、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處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銀行不能直接處置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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