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城鎮居民和具有東莞市居留權的外埠居民、境外及外籍公民申請貸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有合法居留身份;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貸款銀行認可的可供抵押或質押的資產,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提供擔保;
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申請貸款時,有不低於在建行購房所需資金30%的存款。如果房屋已向出售房屋的單位預先支付款項,則需要支付收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貸款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應在貸款銀行或與建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的代理處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住證明;
b)職業和收入證明;
c)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d)首付款占房價30%的證明;
e)貸款銀行代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