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約定的年利率是否得到法院支持,取決於具體情況:
(1)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的24%,法院將支持該利率的上訴;
(2)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等其他費用的,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或者壹並主張,但年利率合計不得超過24%;
(3)如果當事人已經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了年利率24%,並且還約定了違約金、手續費等。,根據法律規定,對違約金和手續費的訴求不予支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章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被視為沒有利息。
二、貸款合同到期無錢償還,如何拿回貸款?
如果妳沒有償還到期的欠款,妳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解決:
1.雙方可以協商簽訂還款協議,確定還款時間、金額、利息、違約責任等相關事項,讓對方分期還款,逐步收回款項;
2.如果借貸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償還利息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