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現在的情況屬於法律上說的取消要約,應該是在他們批準妳的申請之前提出的。
備註:
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3.即使他們批準了妳的申請,下壹步申請內容的落實還是有問題的。首先,妳得收到對方提供的貸款。
第二百零壹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如果對方不為妳提供貸款購買妳選中的手機,妳也不用擔心與對方建立貸款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