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新會縣運營工作組開始在各鄉鎮建立信用社。它最初的主要任務是“在國家銀行的領導下,幫助農民擺脫高利貸的剝削,發展農村儲蓄和低息貸款,為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服務,促進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發展。"
到1954年底,154在縣內162建立了信用社(分社),實現了信用社在鄉鎮的存在;存款余額267萬元;貸款余額24萬。參加信用社的農戶有103876戶,占全縣農戶的76.2%;股本23萬元;信用社有職工413人。
從土地改革到人民公社時期,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幫助農民解決治病、買糧、婚喪嫁娶等生活困難,解決購買耕牛、農船、農具、化肥、苗木等生產資金短缺,打擊高利貸活動。農村信用社從1952-1979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1980-1996由中國農業銀行牽頭,1996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管理至今。
大躍進時期1958-1960,國民經濟調整時期191-1965,1966-1976。
1978之後,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1983下半年,信用社進行了體制改革。在此期間,全縣信用社增加到29家,服務時間由以前的日常營業時間增加到10小時和12小時,方便了群眾存取款。隨著生產的發展和人民收入的提高,截至1985年末,會員存款余額達到34785萬元,比歷史最高水平1093萬元增加了8.42倍。
從支持社隊企業和專業戶的多種經營入手,支持鄉鎮企業的發展,實行“區別對待,優惠扶持”和“按銷售定額貸款”的貸款原則。
在農村信用社的支持下,該縣調整農業生產布局的計劃得到了實施,增加了柑桔、蜜桔和橙子的種植面積。1985的柑橘、柑、柑種植面積為67183畝,比1978+06327畝多50856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