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各縣(市、區)要做好節能低碳規劃,充分利用各類新能源,積極發展光伏發電應用,對完成較好的地區在年度能源消費總量上給予適當傾斜。
(二)嚴格實行企業能源總量控制制度。對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依據企業年度能源“雙控”目標,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壹級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並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潔優太陽能電力
(三)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範圍,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並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
(四)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自2013年起到2015底,對市本級200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電量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連續補貼3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築壹體化”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電價補貼按照額度管理,按年度分配到各區;各區按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請時間和建成時間先後進行排序管理,堅持先申請先受理、先建成先補貼的原則。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服務,支持企業以屋頂光伏電站為抵押,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給予獨立的信貸支持。
(六)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對經許可的利用灘塗等閑置土地資源建設發電光伏項目,在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時給予適度傾斜。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後,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