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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未累計的利息

銀行存貸款利息計算的規定和方法如下:企業單位的存款賬戶和定期調整、轉貸形式的貸款賬戶按季計算利息,計息日為每季度的20日;對實行逐筆核貸方式的工商企業貸款賬戶,按季度或按貸款回收日計算利息,季度利息的計息日為每季度的20日;公司銷戶或轉賬時,應在銷戶時隨時計息。本行存貸款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本金×期限×利率=利息

累計計息產品×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期限=利息乘積

日利率=月利率÷30

Or =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計息期為“始而不終”,即存款自存入之日起至支付前壹日止計算;貸款從借款之日起至還款前壹日止計算,利息按實際存款或貸款天數計算。

對逐筆計息的存貸款,計息期按月滿月計算;如果有整月和奇數天,都可以換算成天;無論滿月大小,都按30天計算;按實際天數計算的不足天數。

對於活期存款和貸款,按照存款或貸款的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如果銀行利率調整的話,存貸款利息是分段計算的,銀行會按照每個期限和利率分別計算,然後加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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