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與女方共同還款的,在分割離婚財產時可以主張分割共同還款及相應增值部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壹方或雙方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即使女方以自己的個人收入還貸,從法律上講也屬於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男方可以主張分割共同還款及相應增值部分;
因此,為了避免財產糾紛,最好訂立婚姻財產協議,約定彼此財產的份額和所有權,並確保女方使用其個人財產償還貸款,以避免財產糾紛。
相關法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壹)》第七十八條: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如果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離婚時該房產將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不動產歸登記方所有,未償還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壹方應當補償另壹方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所支付的款項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