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之間內部無償借款可以免征增值稅,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提供無償借款服務會視為銷售服務,即使沒有約定利息,也還是要交6%的增值稅。
二、分析詳情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要向其他單位無償提供服務,應該視為銷售服務,除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是社會公眾為對象外。貸款分為有償和無償,有償貸款會取得利息收入,無償貸款服務不會產生利息,但是根據規定也要視為銷售合同,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單位或者是個人向其他的單位無償轉讓不動產或者是無形資產,也需要繳納增值稅。用於公***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企業集團內部之間無償統借統還,可以免征增值稅。企業集團內部之間統借統還免征增值稅政策需要註意這些問題。首先需要具備合同或者協議,另外還要確定資金流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不能高於金融機構借款利率。統借方不能是下屬單位,只能是企業集團或者是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下屬單位以及統借方都必須屬於同壹家企業集團。
三、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以下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自己生產並且銷售的農產品。
2、部分古籍或者古董。
3、進口直接用於科學實驗和科學研究的設備。
4、直接進口的殘疾人用品。
5、避孕用具和藥品。
6、銷售壹些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也就是二手物品。
四、集團內部借款利息要求
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稅。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 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 應全額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