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類型的房屋不能抵押:
1.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或臨時建築不能用於抵押。
2.公共住房
根據相關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設施,無論屬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是個人,都不允許抵押。
3.壹些酒店
如果不能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或者不能提供中心產房的上市證明,就不能進行抵押貸款。
4.拆遷範圍內的房屋
已依法公告並納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5.受遺產保護的建築
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其他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築物不得抵押。
6.太舊太小的二手房。
壹般房子30年以上30平米以下,很多銀行是不會貸款的。
7.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房產證給的所有權,銀行自然不接受抵押貸款。
8.所有權有爭議的房屋
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和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的房屋不得抵押。
9.五年以下的經濟適用房。
如果不到五年,不允許上市,銀行也拿不到他項權利證書,不能申請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