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出讓或劃撥、集體擁有的就可以、但手續較為復雜,有的地方國土或房管部門不接受劃撥用地抵押,而且集體資產抵押要求集體表決同意;如果是三農集體用地,只有流轉地在有些地方可以接受抵押。
使用權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門核定通過拍賣抵押物實現抵押權時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簽定後十五日內持相關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集體房產證是什麽
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並非字面意義上由某壹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鄉村裏,當地政府未經國家許可,便將村裏的土地交給開發商,並由其建設並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在這類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法律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外來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