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貸款人應當建立借款人信貸檔案。借款人信貸檔案應載明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證明及有效聯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信用狀況證明;
(三)所購汽車的購車協議、汽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價格與購車用途;
(四)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擔保情況;
(五)貸款催收記錄;
(六)防範貸款風險所需的其他資料。
1、遞交貸款資料,購房者可以選擇其中壹個銀行辦理房屋貸款2、貸款資質審核銀行審核貸款人的貸款資質,包括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及收入情況等。3、簽定貸款合同4、貸款發放銀行內部走完貸款流程後,會直接發放貸款給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