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購買此種房屋,實際上是沒有房產權的,屬於租賃性質的範疇。也可以這樣理解,壹次性交付了租金後,即購買了使用權,可以長久居住至房屋須要被折遷時止。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購房”。
那此種房屋壹但發生糾紛時,只能是集體內部來調解,以單位領導們的意見為裁決意見再來平衡各方權益。國家建設部已經明確發文,指出此類無房產權證的公產房不準上市交易,並且規勸市民們不要去購買,避免權益受損。
集體產權房是什麽
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並非字面意義上由某壹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鄉村裏,當地政府未經國家許可,便將村裏的土地交給開發商,並由其建設並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目前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私下、變相的轉讓大量存在,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集體利益,導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亂,影響了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產權關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給農村的穩定帶來了隱患,也給購房的消費者帶來了各種潛在的風險。